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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和祖宗:華南的國家與宗族

皇帝和祖宗:華南的國家與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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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華南地方政府與禮儀遞變的力作

  科大衛教授將宗族的歷史放在地方和政治的脈絡中,從小區域(華南地區)、長時段(自明嘉靖年間至現代中國)理解中國社會的結構性轉變。

  華南與王朝中央的整合,不僅建立於里甲與祀典之上,也建立在“宗族”這套制度之上。明初通過里甲戶籍制度來整合社會,在此過程中,創造出宗族。官府與百姓打交道,一開始是透過宗族,至英法聯軍後改為團練及其士紳領袖,到清朝末年的慈善機構及行會。宗族的形式雖變,但實質未變,控制土地的宗族,依舊運作如常,只是開始說起另一套語言來了。

  隨著中國社會的改變,皇帝已經沒有了,宗族這個制度,曾經為國家的權力奠定了堅固的社會基礎,到了二十世紀,也只能邁向滅亡。

  本書加入作者新增代序,並由譯者重新校譯及修訂。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科大衛(David Faure)


  1947年生,知名的歷史人類學家、中國商業史和華南史專家,現任香港中文大學偉倫歷史學研究教授、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比較及公眾歷史研究中心主任、香港中文大學—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主任。有關中國社會歷史和香港本土歷史的論著甚豐。

  《中國評論》形容科大衛教授為「屈指可數的中國社會宗族史權威」。而《皇帝和祖宗》一書,更被譽為研究明清兩代珠江三角洲地方政府與禮儀遞變的力作。

譯者簡介

卜永堅


  英國牛津大學東方研究院中國研究所博士,現任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副教授。研究專長為明清社會經濟史。著有《遊戲官場:陞官圖與中國官制文化》。
 
 

目錄

鳴謝   iii
對於非專業讀者的提示   v
譯者說明   vi
代序  告別華南研究   viii
 
第一章  序言   1
 
歷史地理
第二章  光怪陸離的廣州   20
光怪陸離的廣州
南漢:一段插曲
北宋
 
第三章  儒家思想打進來了   34
儒學
地方精英
 
第四章  我們和他們   47
我們:地方統治圈
他們:“蜑”、“猺”、客家
 
第五章  土地   63
堤壩與沙田
傳統的象徵:房屋、遺跡、布施
 
從里甲到宗族
第六章  明初的社會   79
建立宗族的契機:里甲登記及其他
建立宗族禮儀
 
第七章  賦役的崩潰   93
黃蕭養之亂,1449年
登記里甲與控制土地:順德縣羅氏的個案
 
第八章  猺亂與禮儀之正統   108
猺亂、陶魯、陳白沙
齊整禮儀
十六世紀的社會革命
 
第九章  行政改革   127
行政改革
宗族規章:遵守禮儀,登記賬目
丈量土地:編寫土地記錄
 
宗族士紳化
第十章  建設宗族:佛山霍氏   145
功名顯赫:石頭霍氏
櫥窗效應:上園霍氏
櫥窗效應:佛山墟市裏的霍氏
 
第十一章  沙田上的大姓   158
大姓士紳化
結論:珠江三角洲社會的士紳化
 
從明到清
第十二章  士紳對於地方社會的控制   174
鄉居顯宦
里甲與民壯以外的軍事問題
 
第十三章  明朝的覆滅   190
 
第十四章  宗族制度的擴散   205
明清時期的宗族建設
高層級宗族
 
第十五章  齊之以教:用時令節誕來管治社區   224
龍山鎮的時令節誕
佛山:北帝及其遊神活動
總之就是市鎮聯合體:九江的佛寺、廟宇、書院
喚起集體記憶:把社區整合到王朝國家內
 
第十六章  控制財產的組織:一個意念的力量   254
集體財產
宗族做生意來了
 
第十七章  盛世一記   273
數字
清朝政府的統治
學術與生活方式
 
十九世紀的轉變
第十八章  桑園圍   296
乾隆五十九年(1794 年)的洪水
嘉慶二十二年(1817 年)的維修
道光九年(1829 年)及十三年(1833 年)的維修
水利工程及地方管理的規模
 
第十九章  從民壯到團練   317
海盜來襲、防務孔亟、規模升級
鴉片戰爭期間的團練
 
第二十章  太平天國戰爭期間的地方力量   336
團練局及沙田開發
長遠的影響
 
第二十一章  外國因素與珠江三角洲社會   355
光怪陸離之外
槍械
並沒有發生制度變化
 
第二十二章  民族國家的矛盾:宗族的落後性   377
稅照收,但官府的合法性改變了
宗族不變,國家已變
宗族靠邊站、宗族重生
 
尾聲
第二十三章  珠江三角洲以外   405
 
參考書目
譜牒、年譜類(按宗族及人物姓氏筆畫排列)
方志、地理類(按作者姓氏及地名筆畫排列)
一般類
個別地區類
其他史料(按作者姓氏或書籍名稱筆畫排列)
研究論著(按作者姓氏筆畫及字母排列)
 

詳細資料

  • ISBN:9789620756931
  • 叢書系列:商務學術思想書系
  • 規格:平裝 / 512頁 / 25k正 / 14.8 x 21 x 2.56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香港
 

內容連載

第一章

序言

許多研究者認為,在華南,單姓村不僅普遍,而且是當地農村社會的主要秩序。莫里斯‧費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把這個秩序形容為“宗族”(lineage),從此,“宗族”這個辭彙就家喻戶曉了。但費里德曼的“宗族”說,並非獨創,而可說是其來有自。別的不說,十八世紀的清朝政府,就留意到村落械鬥的各方,往往都是源於同一祖先、居住於同一地點的人羣,清朝政府稱這樣的人羣為“族”。社會學家陳翰笙,根據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一個調查,把這些人羣描繪為集體地主。日本歷史學家清水盛光、王劉惠珍(音Hui—chen Wang Liu)、奧爾加‧朗(Olga Lang)研究了宗族的規條。到了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當中國共產黨進行土改時,就把宗族列為特別關注對象。1關於宗族的研究,著作浩繁,但費里德曼分別於1958年及1966年出版的兩本著作,堪稱宗族研究的轉捩點。2 費里德曼的影響究竟何在?一言以蔽之,在他這兩本書出版之前,宗族研究只局限於譜牒的文字規條;在他這兩本書出版之後,宗族研究遂進入這些文字規條所賴以產生的社區。誠然,“宗族可以是一個社區”這個觀點,也非費里德曼的獨創。日本的漢學研究,從功能主義的角度出發,就認為“自然村落”產生社區,而社區產生宗族。但是,費里德曼的貢獻,在於特別指出,宗族劃定其領土邊界,靠的不是執行譜牒規條,而是追溯共同祖先。為了證明這個觀點,費里德曼為宗族研究引進了“宗族其實是法人(corporation)”這種看法,也就是說,宗族作為一個集體,有明確的成員制度,並能夠擁有財產。根據這種看法,在華南,宗族就是控股公司,能否成為該宗族的成員,取決於能否追溯到共同的祖先。而宗族成員的身份,必須以參與宗族祭祀、確立宗族譜系而展現出來。但是,即使同屬某個祖先的子孫,卻並不意味着人人都可平均享有宗族的財產。宗族的財產,控制於個別祖先的名義之下,因此,隨着子孫繁衍,在世的宗族成員可以是眾多的、不盡相同的宗族“信托基金”的成員。費里德曼進一步指出,宗族這種“控股公司”,有其地域基礎,宗族之間的結盟,形成了村落及村落聯盟。因此,我們可以從宗族之間的互動、宗族與政府之間的互動這個角度,來把握華南鄉村的歷史。費里德曼的這套觀點,對於魏裴德(Frederic Wakeman)及孔飛力(Philip Kuhn)產生了影響,魏、孔有關中國鄉村社會的非常重要的著作,基本上是對於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蕭公權的主流觀點的修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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