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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吐蕃宰相制度之研究

唐代吐蕃宰相制度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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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關於唐代時期,
吐蕃宰相制度的重要研究鉅著!

  唐代吐蕃宰相制度的特色在於君相之間的委託關係
  贊普為吐蕃國家主權的象徵,實際不管事,而將統治權委託給宰相(大論)
  宰相因之擁有浩大的權勢,對於國事幾乎無所不統
  倘若贊普終止委託關係,則宰相掌握再大的權勢,亦將不戰而潰
  吐蕃相制歷經獨相而眾相,由眾相而僧相,由僧相回復至眾相
  均隨著客觀情勢的變化而有所改變
  上述不但具體反映各時期的君臣關係,同時也反映王室與眾家貴族的關係
  吐蕃相制近於農業社會體制,與游牧社會有較明顯的差異
  更可從吐蕃相制窺探出其與中原文化的淵源。

  林冠群最新論著《唐代吐蕃宰相制度之研究》,指出了吐蕃王朝的大小事務均由宰相一人總其責,後因贊普幼年即位,導致獨相掌握政柄。吐蕃便將獨相,改為多人同時擔任宰相的眾相制。眾相制實施後,贊普王室所信仰的佛教得以立為國教,全面推廣。這種情況在政治上的反映,就是佛教的政治地位跟著水漲船高。佛教僧侶也就躋登廟堂之列,位極人臣,形成以僧人擔任宰相的僧相體制。上述相制演變,對吐蕃及其後代影響深遠。西方藏學界在此一領域上,少有鞭辟入裡的論著。

  《唐代吐蕃宰相制度之研究》包括緒論與結論,共計六章,都二十六萬言。第一章緒論:深入討論唐代吐蕃政權的屬性與政治文化,以及吐蕃的國家型態。此為歷來學界所說不清楚之處,但卻是瞭解吐蕃的核心。第二章:探討吐蕃宰相制度的由來,從吐蕃地方性的部落組織、吐蕃王朝以前部落與部落聯盟的架構、吐蕃部落聯盟時期宰相的雛型與官員的設置以及吐蕃王朝的建立與宰相制的確立等,瞭解吐蕃體制事實上屬承繼性的發展。第三章:討論吐蕃宰相的官稱與職權、blon che 官銜釋義、blon che之職權以及blon che之任免等,藉此理解吐蕃宰相制度的基本架構。第四章:探索吐蕃由獨相制演進至眾相制的情況、吐蕃眾相制的由來,復以〈吐蕃大事紀年〉所載,試圖具體呈現的吐蕃眾相制,並對吐蕃眾相的銜稱與運作、眾相制對吐蕃政壇生態的影響、世人對吐蕃眾相制的誤解等,作深入且理性的討論。第五章:從吐蕃僧相體制實施的時代背景著手,探討墀德松贊贊普為何會開啓僧相體制,進而討論吐蕃僧相的官銜與職權、僧相體制對吐蕃王朝的衝擊等。第六章結論:總結本文的4章,歸納出吐蕃宰相制度的特色、吐蕃宰相制度的意義,以及吐蕃宰相制度對後世的影響,並據以說明吐蕃宰相制度與中原文化之關係。

  本書對於吐蕃宰相制度的研究,不但修正正史及藏文史料記載的錯誤,提出學界前所未論及者,並從中窺探漢藏在文化上的關連性,貢獻一家之言。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冠群


  1954年出生於台北市。祖籍福建林森。政大東語系土耳其文組學士、政大邊政所碩士,文大史學所博士,美國印地安那大學阿爾泰學系訪問學者。歷任政治大學民族系教授;中正大學歷史系教授兼主任、代理院長;吳鳳科大學務長。現任文化大學史學系教授兼文學院院長。專攻唐代吐蕃史、藏族史、中國民族史、隋唐史。著作有《吐蕃贊普墀松德贊研究》、《唐代吐蕃史論集》、《唐代吐蕃歷史與文化論集》、《唐代吐蕃史研究》以及70餘篇學術論文。曾榮獲教育部第56屆學術獎;大陸第1屆、第3屆藏學漢文專著珠峰獎。
 

目錄

藏文字母與羅馬拚音對音表
自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研究緣起
第二節:唐代吐蕃政權的屬性與政治文化
第三節:吐蕃國家型態

第二章 吐蕃宰相制度的由來
第一節:吐蕃地方性的部落組織
第二節:吐蕃王朝成立以前部落與部落聯盟的架構
第三節:吐蕃部落聯盟時期宰相的雛型與官員的設置
第四節:吐蕃王朝的建立與宰相制的確立

第三章 吐蕃宰相的官稱與職權
第一節:blon che 官銜釋義
第二節:blon che之職權
第三節:blon che之任免

第四章 吐蕃宰相制度的演進
第一節:由獨相制演進至眾相制
第二節:吐蕃眾相制的由來
第三節:〈吐蕃大事紀年〉所呈現的吐蕃眾相制
第四節:吐蕃眾相的銜稱與運作
第五節:眾相制對吐蕃政壇生態的影響
第六節:世人對吐蕃眾相制的誤解

第五章 吐蕃僧相體制的實施
第一節:吐蕃僧相體制實施的時代背景
第二節:墀德松贊贊普開啓僧相體制
第三節:吐蕃僧相的官銜與職權
第四節:僧相體制對吐蕃王朝的衝擊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吐蕃宰相制度的特色
第二節:吐蕃宰相制度的意義
第三節:吐蕃宰相制度對後世的影響
第四節:吐蕃宰相制度與中原文化之關係

附錄
徵引書目
索引

表圖目次

表1:吐蕃地方勢力一覽表
表2:P.T.1286〈十七小王及家臣表〉
表3:西元705年以前之吐蕃大論世系表
表4:吐蕃歷年眾相任職表
表5:西元701年以後吐蕃大論與眾相名諱一覽表
表6:西元705年以後之吐蕃大論世系表
表7:西元755至763年吐蕃眾相任職表
表8:西元755年至763年吐蕃眾相名諱表
 

自序

  自民國48年,十四輩達賴喇嘛出亡印度達蘭沙拉以後,西藏逐漸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究竟在歷史上,西藏與中原政權的關係為何?西藏究竟是獨立自主,抑或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各方爭論不休。因此西藏歷史的型塑,成為各方為尋求各自立場的有力論證而角力。吾人可依治藏史立場與觀察角度的不同,區分有四,其一,視西藏自古以來即屬獨立自主的國家,具獨特歷史文化,與中國毫無關涉的海外藏人;其二,普遍對達賴有好感,同情並美化西藏,以執學術牛耳的姿態治藏族史的西方學界;其三,稱西藏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馬列主義史觀為綱治藏族史的中國大陸學界;其四,持西藏屬中國之特別行政區,並以中華文化道統立場治藏族史的台灣學者。上述四類又可大致歸納成兩大陣營:海外藏人與西方學界;以及海峽兩岸的學者專家。兩大陣營觀點的最大差異,在於歷史長河中,西藏與歷代中原政權的互動內涵與模式,各持己見,並透過學術會議、期刊雜誌與論著,互相批駁、詰難與撻伐。

  如是發展,形成海外藏人與西方學界對於海峽兩岸的藏學研究,不論有心或下意識排斥,抑或有意無意地忽視,在彼等論著之中,甚少或根本不使用海峽兩岸的研究成果,其主要成因在於彼等以為中文的論著,充滿了「民族偏見」。彼等甚至以為古代的漢史料,也是屬於自讚毁他,天朝觀念作祟下,誇大不實的載記,不值一哂。此種情況使得大陸藏學學者沈衛榮教授,發出不平之鳴以為:「曾經是侵略殖民者的西方人,脫胎換骨成了西藏文化的大救星。而千餘年來和藏族百姓緊鄰相伴,文脈相通的漢人,卻無厘頭地成了摧殘藏族文化的災星。真是豈有此理!」(氏著:《尋找香格里拉》頁203)

  這種詭異情況的變化,其中很大的因素,是由於國人把中原漢族以外的歷史都拋棄掉了。以唐代吐蕃史為例,是為國史之中,國人最陌生的一段歷史。治中國中古史者避之唯恐不及,此造因於語言文化的隔閡,所以弄不清楚來龍去脈,容易犯錯,徒留話柄。是以不是點到為止,就是引用國外學者的論著,一來亦可彰顯自己治學廣博,能夠引用國外學者的論著,使自己的論著增加權威性;而讀者也因之認為作者既引用了國外論著,則此論著應具可讀性,繼而對其增進了信賴感。職是之故,國內縱然有出色的中國邊疆史論著,也遭受到冷漠的對待,甚至棄之如敝屣,既不提及,更不用說援引了。這真是令人慨嘆的現象。

  但事實上,也不能完全嗔怪國內學界的大小眼。因為在中國邊疆史的研究領域,國內確實要落後國外甚多。其中原因為國史學界偏重於長城以內的歷史,至於長城以外的歷史,則歸之於「虜學」,屬「域外史」,甚少正視。有志於治「虜學」的學子,唯一的途徑,就是到國外求學,受教於國外名師。學成後歸國,卻覓不到一處容身,因為國內學界甚少將「虜學」作為研究重點,頂多就是應應卯,點綴點綴。在如此情況下,要國內虜學研究趕上國外水平,不啻天方夜譚。

  然而,一部中國史,沒有了「虜學」,就好像失去了半壁江山,也好似泛黑著半邊臉的美人。因為一部中國史原本就是由華夷交參混融所成,缺一不可。例如唐朝為平唐境內之安史叛眾,引進迴紇援軍,唐迴雙方議定酬勞為收復長安、洛陽後,迴紇可獲二都地面上的所有財物。事成,迴紇欲履約引兵入長安,李唐王儲廣平王為避免因長安遭洗刼而激起洛陽的頑抗,遂不顧李唐太子身份,親拜於迴紇王儲葉護馬前,不但阻止了可預見的悲劇,也為自己博得了「廣平王真華、夷主也」之美譽。此段史事意味著必須涵括華、夷,否則無法整體呈現古代中國之「天下」,更無法展現完整的中國史。不幸的是,東漢班固撰寫了《漢書.匈奴列傳》,內中借用出使匈奴之漢使者所云,諸如「匈奴俗賤老」、「匈奴父子同穹廬臥,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盡妻其妻。」等語,批判匈奴之文化,並結論以為:「夷狄之人,貪而好利,被髮左衽,人面獸心。」、「是故聖王禽獸畜之」。上述見解影響所及,往後華夏族群均持「夷狄禽獸也」之概念,鄙視與華夏殊異的人群,直至20世紀初葉,凡非華夏族群之族稱用字,一律加上「犭」、「豸」、「虫」等偏旁,例如青海果洛族原用字為「猓狢」,抑或選用污名化的詞彙,如雲南傣族原用字為「歹族」等,由此道盡中原華夏族群的心態。連帶地,也波及了研究中國邊疆史的學者,一併遭到排斥、鄙視,而予以邊緣化。

  究竟上述所提及之匈奴婚俗「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盡妻其妻」,所謂的「烝報婚」,真是如漢人所以為有如禽獸般的亂倫?非也!其實施如此婚制的原因在於:游牧民族的生活資源來自於所豢養的牲口,為避免牲口近親繁殖,以致降低了牲口品質,影響毛、奶、肉及小仔的產量與品質,因此在實施族外婚之同時,利用由外部落娶來的婦女所攜帶而來之嫁粧,包括屬於婦女所擁有的牲口,用來與本部落的牲口配種,從而有新血緣的加入,避免了近親繁殖。但當家族中有成家的男性亡故,其配偶勢必因改嫁而帶走她所擁有的牲口,造成家族財產的損失,與生存上的危機。因此其亡故男性的兄弟子侄之一,必須負起責任,接納亡故男性之配偶,以避免牲口流失而危及家族集體的利益與生存的安全。對於彼等而言,這是應盡的義務,也是維護整體家族持續發展的美德;但對於持儒家道德標準的華夏族群而言,卻目之為亂倫,有如「禽獸」,繼而口誅筆伐,歷代相承而形成視夷狄為下等人的傳統。是故,研究「漢學」屬高級學術工作,研究「虜學」,也就是研究夷狄之學,被貶為「偏之又偏」的末流之學。國人因之棄如雞肋,任其腐敗。結果,國外將雞肋視如珍饈,深挖窮治,滋味無窮。接著以所謂「突厥學」、「藏學」、「蒙學」、「滿學」等挑戰「漢學」,沛然大勢,衝擊了許多中國史的成說。「虜學」成了外國人的專利,長城以外的歷史,他們說的算。

  曾幾何時,西方的船堅礮利,轟開了中國的大門,也帶來了如下的說法:中國是漢族的中國,說蒙古人、西藏人、新疆維吾爾人是中國人是很虛偽奇怪的事,認為凡與漢人異質的民族都不屬於中國,是中國征服來的,中國是帝國主義加殖民主義者。面對如此洶洶情勢,海峽两岸學界匆促應戰,左支右絀。因為所有涉及長城以外歷史的發言權,早已落入外國人的手裡。

  筆者有鑑於上述情勢的發展,以為國內不能再如埋首沙中的鴕鳥,任由外國人對歷代中原政權與週邊諸族關係的歷史,以及所謂的「虜學」,說三道四,任意以其成見肆虐。吾人應秉執歷史事實,以吾國之治學方法與觀點,推出具學術水平,而又能平心而論的論著,爭取發言權。

  筆者不才,曾於民國100年8月出版《唐代吐蕃史研究》一書,獲得國立政治大學講座教授張廣達院士的推薦,角逐教育部第56屆學術獎。

  治西域史成名之張廣達院士推薦以為:

  林冠群教授數十年來如一日,鍥而不捨,精耕細作,全面、深入研究吐蕃史。天道酬勤,今天,林教授在數十年間完成了數十篇專題論文的基礎上,集腋成裘, 刊出了我們現在看到的這部煌煌巨著。近二十年來,國際學術界對吐蕃史的研究明顯不如先前活躍,有如佐藤長、山口瑞鳳、Ch. Beckwith等人那樣的較高水平的吐蕃史著作已較少問世。我們慶賀林冠群教授的《唐代吐蕃史研究》在此時此刻的出版,它的出版改變了吐蕃史學界一時間的蕭條面貌。

  林教授的《唐代吐蕃史研究》這部大作是研究吐蕃史的重大貢獻。作者多年堅守這一領域,一點一滴地積累,一步一個脚印地深入,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之上繼續前進,發前人之未發,糾前人的紕漏。作者深入探討吐蕃氏族制以來的政治制度史、文化史、吐蕃与周邊族群互動史等諸多方面的問題,闡發吐蕃人物生平及其歷史地位和作用。對於大事紀年、史實考核、漢藏文史料的比較,辨析精到,凸顯作者作爲一位歷史學家的審慎和細緻。書中對唐蕃關係的考據、對吐蕃制度的考述和對吐蕃末代贊普朗達瑪毀佛事實的撥亂反正等,均有見地和新意。

  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作者對相關漢藏文文獻資料的利用和準確理解,使之不再是日本學者専擅的特權,糾正了山口瑞鳳等權威人物理解和詮釋漢藏文文獻的諸多誤差,顯示出作者扎實的學術功力和嚴肅的學術批判精神。

  總之,無論是就學術發展史而言,還是就本書的學術高質量而言,《唐代吐蕃史研究》都極具價值,特此極力推薦。

  上述張廣達院士的推薦與筆者的研究成果,獲得教育部第56屆學術獎遴選評審委員會的肯定,並做出以下的評論:

  藏學研究在國內一向被視為冷門學術,海外則以大陸、日本為主。在學術研究領域,藏學較其他學門難度更高,除語文之外,尚需熟諳西藏宗教及社會文化歷史,同時也要有民族學、文化人類學等素養;研究資料,除傳統文獻外,尚需精熟敦煌出土文書,尤其藏文資料,所以需要有長期浸潤,始克其功。林冠群教授,向海內外學者專家多方拜師,駕馭語文障礙,而精通土耳其文、藏文、維吾爾文等,經數十年苦研吐蕃史,而今有關藏學著作豐碩,深受國際學界肯定,在國內實是藏學代表之不二人選,不再使外人專美於前。

  綜觀林教授之學術成就,主要呈現在釐清諸多文獻誤植史實,理性與批判國際學者的學說,進而建構吐蕃史研究的根本且完整的知識基礎,深化省視唐代中國史的視野。尤其是對吐蕃的崛起過程、吐蕃贊普位之繼承,吐蕃王國體制的特質、唐蕃關係等方面,均有深入且有批判性的討論。如證明藏族家喻戶曉「朗達瑪大滅佛法」的史事係偽史,而能發千古未發之覆,為藏史千古疑案作了澄清。再如過去一般都認為墀祖德贊為吐蕃三大明君之一,實則為加速吐蕃王朝衰微崩解的昏君,藏族史家因崇佞佛教而予以曲筆,林教授的研究還原了墀祖德贊贊普的歷史原貌。又如漢藏史籍缺載藏族史上唯一女性執政者墀瑪蕾,林教授就敦煌文獻作了史料的補闕;另外亦對新舊《唐書‧吐蕃傳》錯誤記載「女子無敢干政」一節,作了修正。凡此研究成果,都是東西方學界少有觸及者。

  筆者在張廣達院士與教育部學審會之肯定的激勵下,奮起餘勇,秉持大陸學界對筆者的評論以為:「偏重實證的研究理路」作風,踵繼多年來累積的研究成果,再次獲得國科會專書撰寫計劃的補助,繼續完成《唐代吐蕃宰相制度之研究》一書。此書係《唐代吐蕃史研究》在吐蕃政治體制中的宰相制度方面,再加以深入闡發。由於《唐代吐蕃史研究》屬通史性質,限於篇幅,有關唐代吐蕃的許多領域範疇僅能淺嚐,無法暢所欲言,特別是攸關最能呈現吐蕃制度面的特色、最具變化、以及最能反映唐蕃文化交流成果的宰相制度,筆者以為仍需就相關史料與史實,詳為發掘闡述,遂有本書的問世。

  筆者以為西方學者強項在於能夠大量使用藏文文獻,不受藏語文的限制與障礙。但其缺點在於忽略了大量的漢文文獻,彼等僅能使用經過翻譯成英文的新舊《唐書.吐蕃傳》、資治通鑑等常見的漢史料,除此外,再無法深入或普遍發掘其他文獻如:《通典》、《冊府元龜》、《唐會要》、《全唐文》以及唐人筆記小說等,甚或除〈吐蕃傳〉以外的新舊《唐書》本紀、列傳等,也一併在其忽視之列。除非兼治漢學的西方學者如法國石泰安氏(R.A.Stein)、戴密微氏(P. Demiville)等,則能兼採漢藏史籍,作出公允持重的論斷,令人感佩。其餘大部份西方學者忽略了漢文史籍的重要性,因為唐蕃互動頻繁,有密切的文化交流,漢文史籍記載有大量吐蕃訊息。在唐代吐蕃傳世史料闕佚,文獻難徵之際,漢文史料益發突顯其重要性。當然,吐蕃文獻無可諱言地仍居關鍵地位。是以,作為唐代吐蕃史的研究者,對各種史料文獻應採不偏不倚的態度,不偏聽,不偏信,就學術論學術。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0845716
  • 叢書系列:聯經學術
  • 規格:精裝 / 512頁 / 25k正 / 14.8 x 21 x 7.17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一、前言
 
唐代吐蕃的宰相制度與吐蕃政教情勢的發展,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早期,在贊普都松芒保杰(vDus srong mang po rje 676-704)族滅論欽陵(mGar khri vbring btsan brod)大論一族(西元699年)以前,吐蕃實施的是獨相制。即由一人單獨擔任大論(Blon chen po, Blon che),由其實際負責吐蕃政府的運作,大小事務均由其一人總其責。適巧,吐蕃在贊普松贊干布(Srong btsan sgam po?-649) 於西元649年去世,由其孫芒倫芒贊(Mang slon mang btsan 650-676在位)年幼繼位以後,由大論祿東贊輔政,從此產生了獨相掌握政柄的現象。吐蕃王室為扭轉類此「太阿倒持」的惡局,於是在相制上作了變革,把原由一人單獨任大論的辦法,改變為任命多人同時擔任宰相,組成宰相會議。除保留一人仍任原有的大論(Blon chen po),仍享原有獨相的名位,擔任眾相之首以外,其餘的宰相,賦與「Chab srid kyi blon po chen po」(字義:政事大臣,漢譯:宰相同平章事)或「Chab srid kyi blon po chen po bkav la gtogs pa」(字義:政事大臣參議大詔命)的頭銜,躋登眾相之列,以分散相權。於是,吐蕃的決策中心,原由一人掌控的首長制,轉變為多人參與決策的委員制。眾相的任免權,掌握在贊普手中,因此等於贊普控制宰相會議,於是主導政局的大權,回歸於贊普。吐蕃具體實施眾相制的時間,史未明言,然確於贊普墀德祖贊之祖母墀瑪蕾(Khri ma lod?-712)攝政時期所推動。自此以後,眾相制成為吐蕃的定制。
 
眾相制實施以後,贊普王室的信仰--佛教,不但得以立為國教,且全面推廣。此正意味著吐蕃王室在權力鬥爭上的全面獲勝,贊普能夠充份掌握政權,意志得以暢通無阻。這種情況在政治上的反映,就是佛教的政治地位跟著水漲船高。佛教僧侶也就堂而皇之,躋登廟堂之列,甚至位極人臣,形成了吐蕃以僧人充當宰相的僧相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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