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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合法化:理論與實務

教育政策合法化: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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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建構完整的教育政策合法化架構與理論分析模式
整理比較各國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
匯集近幾年來國內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研究成果

  本書的內涵採取理論與實務並重,在理論方面,以教育政策合法化為核心概念,根據政策合法化相關文獻之探討,建構較完整的教育政策合法化分析架構與理論模式;在實務方面,舉例三個「師資培育法合法化過程」、「地方教育政策立法過程及其相關因素」、「國民小學校長教育法規素養需求與實施策略」實例來驗證理論。

  特色之一是每章之末撰寫小結,並在附錄彙整「教育政策合法化相關研究博碩士論文」與「閱讀延伸──教育政策合法化相關書籍內容與特色分析」,有助於讀者掌握本書重點,瞭解國內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研究發展情形,以及擴展閱讀的範圍與深度。

  本書架構清晰、文字流暢簡潔、資料新穎,對教育實務工作者、教師進修、修習教育法規或教育法學者,是一本具有參考價值的教育法學專書。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顏國樑


  現職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系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博士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訪問學者一年

  經歷
  □臺北縣明志、莒光國小教師
  □臺灣省國教研習會輔導員兼秘書
  □教育部秘書、組主任
  □國立新竹師範學院助理教授兼校長特別助理、副教授兼課務組長、教授兼評鑑研究中心主任、教育系主任
  □中華民國教育行政學會理事、監事
  □中華民國學校行政學會理事
  □桃園縣、苗栗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輔導委員
  □師資培育中心評鑑委員
  □高中職、縣市國中小校務評鑑委員
  □高中職、國中小校長遴選委員
  □教育政策論壇編輯委員
  □香港教育學院小班教學中心國際顧問
  □新竹市政府顧問
  □國科會101年度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研究獎助赴美國研究

  考試
  □教育行政高考及格

  專長
  教育政策、教育法規、教育行政、學校行政、教育評鑑、教育政治學

  主要著作
  □教育政策執行與理論(師大書苑,1997)
  □教育行政(吳清基、陳美玉、楊振昇、顏國樑合著,五南,2001)
  □教育法規(2010,麗文)

 

目錄

第一章 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基本概念
第一節 教育政策合法化的意義
第二節 教育政策與教育政策合法化的關係與區別
第三節 政策制定過程與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的界定
第四節 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功能與限制

第二章 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特性與原則
第一節 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特性
第二節 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原則

第三章 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環境影響因素
第一節 政治因素
第二節 經濟因素
第三節 社會因素
第四節 文化因素
第五節 教育因素

第四章 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參與者影響因素與策略
第一節 行政機關因素
第二節 利益團體因素
第三節 政黨因素
第四節 立法機關因素
第五節 學術團體因素
第六節 大眾傳播媒體因素
第七節 利害關係人因素

第五章 世界主要國家及我國教育政策合法化的過程
第一節 我國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
第二節 世界主要國家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
第三節 世界主要國家與我國國會制度及運作比較分析

第六章 教育政策合法化相關研究與評述
第一節 國內外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相關研究
第二節 教育政策合法化研究的評述

第七章 教育政策合法化的模式
第一節 教育政策決策的模式
第二節 教育政策合法化模式建構

第八章 師資培育法合法化過程個案分析
第一節 師資培育法合法化過程與特色
第二節 師資培育法合法化過程的環境因素
第三節 師資培育法合法化過程的參與者因素

第九章 地方教育政策立法過程及其相關因素
第一節 緒論
第二節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五節 結論與建議

第十章 國民小學校長教育法規素養需求與實施策略
第一節 緒論
第二節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結果
第五節 研究建議

第十一章 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問題與展望
第一節 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問題
第二節 教育政策合法化運作的展望
第三節 教育政策合法化研究的展望

附錄一 教育政策合法化相關研究博碩士論文
附錄二 延伸閱讀─教育合法化相關書籍內容與特色分析
附錄三 重要相關法規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英文部分
中英文索引

 



  教育政策合法化亦稱為教育政策法制化,或稱為教育政策立法。教育政策合法化是教育政策措施普及化的橋樑,亦是教育學術理論型塑為教育理想的途徑。換言之,教育理論轉化為教育政策,有賴制(訂)定相關教育法規來達成。

  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中,政府的一切施為,都必須依法行事。因此,教育政策或活動都必須有教育法令作為實施的規範。教育法規是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具體表徵,影響政府教育的施政作為、資源分配,以及關乎教育品質的良窳。教育政策合法化在功能上可做為推動教育政策的依據、保障教育實施的品質、促進教育改革的成功、教育理念的具體化,以及維持組織的穩定、持續性與行事公正合理。

  面對二十一世紀的來臨,世界許多先進國家與我國均不遺餘力的推動各項教育改革,使人民具備二十一世紀所需的知識與能力。而我國正處於民主法治社會,由於人們教育水準提高,加上政府制定相關法規,大幅增加地方的權限,地方行政單位自主性漸高,民眾對教育政策參與的興趣相對提高。再者,由於社會開放,人們價值呈現多元化,更彰顯影響教育政策合法化的複雜性。

  所以在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中,除了教育行政機關的官員及直接影響對象外,其他立法機關、大眾傳播媒體、政黨、利益團體、學術團體、利害關係人等,都可能對教育政策合法化的過程產生影響。此外,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品質與效率亦是大家所關心的議題。在一個民主開放的社會,以及立法意識高漲的今日,探討教育政策的合法化的過程,以及影響教育政策合法化過程的因素及其相關問題,以增進教育政策能夠順利推動,誠是一件值得我們深入探討的課題。

  教育政策合法化係屬於「教育法學」研究的範圍。國外英、美、法、德或日本等先進國家,在教育法學的研究上均有飛躍般進展。然而,反觀國內的教育政策合法化研究,則尚在起步階段,而有比較多的論著,也是近幾年的事。隨著社會的民主多元,立法院或地方議會的角色功能隨著社會情勢的變遷,愈來愈形重要。因為任何重大教育政策的推動,都需要法令的依據與預算編列的配合,故無法忽視其存在與影響。此外,隨著《教育基本法》、《地方制度法》及《行政程序法》的實施,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的教育權限下放,所以地方與學校權限運作法制化的建立,是讓教育組織能夠有效運作的必要條件。因此,對於中央、地方教育政策合法化方面的研究,以及學校教育合法化的探討有其必要與價值,值得我們加以重視與鼓勵。

  本書共分11章,內涵採取理論與實務並重,在理論方面,以教育政策合法化為核心概念,根據政策合法化相關文獻之探討,建構較完整的教育政策合法化分析架構與理論模式。在實務方面,選取「師資培育法合法化過程」、「地方教育政策立法過程及其相關因素」、「國民小學校長教育法規素養需求與實施策略」三個實例來驗證理論。

  在架構安排上,每章之末有該章的小結,給予讀者在閱讀能掌握整篇文章的要旨。此外,本書特色之一,在附錄彙整「教育政策合法化相關研究博碩士論文」,讓讀者瞭解國內政策合法化的研究發展情形;以及「延伸閱讀─教育政策合法化相關書籍內容與特色分析」,提供對教育政策合法化領域有興趣的讀者擴展閱讀的範圍與深度。

  本書是個人在2002年撰寫《教育法規》十年之後,另一本有關教育法學的專書。撰述本書的目的,期望給予讀者對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理論與實務有基本的認識,提升教育人員對教育法制的素養,以及重視教育政策合法化方面的研究等。本書從構思到撰寫歷經五年多,是結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數項專案研究的成果。本書的完成,感謝吳清基老師對我研究的啟發與鼓勵;感謝撰寫與研究本書期間,承蒙許多前輩的指導與勉勵;感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歷年來對於本人教育政策合法化議題的研究獎助。此外,謝謝麗文出版社蔡博文經理與黃麗珍主編的協助安排,以及黃上慈小姐的細心編輯與校對。本書的出版,僅在拋磚引玉,期待更多同好在「教育法學」領域共襄盛舉。疏漏之處,敬請不吝指教。

顏國樑 謹識
2014年1月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7485489
  • 規格:平裝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內容連載

第一章
教育政策合法化的基本概念


第一節 教育政策合法化的意義
■壹、政策的意義

政策(policy)一字來自希臘文、拉丁文及梵文。希臘文和梵文的語根polis(城、邦)加上pur(城)演變成拉丁字politia(邦),以後再演變成中古世紀的英文字policia,此字的意思是「公共事務的處理」(the conduct of public affairs)或政府的管理(the administration of
government),最後演變成今天所使用的policy一字(吳定,1998)。

以下列舉數位國內外學者的看法,加以說明並歸納之。

Lasswell 和Kaplan(1970)認為政策是一種有目標、價值及實踐的計畫。

Jones(1984)認為政策乃是一種持久性的決定,對政策制定者及遵循者而言,其特徵是行為的一貫性及重複性。

Starling(1988)認為政策是目標或目的之一般性陳述,而計畫則是為達成政策目標的一種特定的方法,實施方案則是為達成計畫目的之特定行動方法。

Anderson(1990)認為政策將行動者在處理問題或關切事項時,所採取具目的性的行動方案。
伍啟元(1991)認為政策是行動或活動的指引、引導或指示。

林水波、張世賢(1991)認為政策是執行行動的指示,它是一個人、團體或政府在固定的環境中,所擬定的一個行動計畫。

吳定(1998)認為政策指某項被接納或提議去達成某一情況或目標的行動方案。它可同時適用於政府機關、私人企業機構及各種社會組織。就政府機關而言,政策的層次性最高,其次為計畫(plan),再其次為方案(program),最後為行動(action)。

綜合上述國內外專家學者的看法,政策的意義係指將某項政府機關、私人企業機構及社會組織之目標,擬定計畫或方案,作為行動的指示或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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