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日
法庭上的偽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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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科學證據都可信嗎
為什麼沒有實證基礎的垃圾科學能夠進入法院,參與半數以上的冤案?
咬痕、毛髮顯微鏡比對、纖維比對、工具痕跡、縱火調查、測謊、鞋印、血跡噴濺……
審判中讓人堅信不移的「科學」證據,可能終結犯罪,卻也可能摧毀無辜者一生

  
從《CSI犯罪現場》、《法醫檔案》到享譽全球的FBI犯罪實驗室,司法鑑識專家在大眾文化裡一直被神話成犯罪終結者。但是從過去到現在,很多科學鑑識的方法,後來都證明是垃圾科學。這些錯誤的科學誤導陪審團,讓無辜者被判有罪,有些甚至是死刑案件。
 
美國的司法科學是一個不受監管的行業。站在使用「科學」證據和陪審團之間的,就只有法官。法官往往是根據判決先例而不是科學在做決定的。法律人評價證據時習慣沿用前例,導致他們欠缺能力檢驗科學證據,以及科學證據本身缺乏精進的動力,結果就是諸多可信度存疑的科學證據在法庭中不斷被使用。

本書目的是希望一改以為司法科學萬無一失的錯誤描述。透過因垃圾科學而被判有罪的多起冤案故事,記錄他們對抗錯誤定罪的法庭交戰,帶領讀者深入了解千瘡百孔的司法制度核心與其對垃圾科學的回應、美國國家科學院對各種鑑識科學的檢驗,以及DNA鑑定對冤錯案件帶來的革命性影響。

各界好評
☆內容饒富興味、深入探究且令人信服,對法庭上不可靠的專家證詞敲響了駭人的警鐘。
——New York Journal of Books
☆讓人們更廣泛審視刑事司法制度中一個令人深感不安的面向,已經有許多人認為刑事司法制度中存在種族主義和偏見……作者揭露的這個普遍存在的不公平現象,甚至有可能對支持強勢法律與秩序的人造成動搖。
——Publishers Weekly, Starred review
☆讀者們,尤其是喜歡刑偵劇和其中萬無一失的犯罪實驗室的讀者,會對書中一長串司法科學技術清單感到震驚(這些技術被包括聯邦調查局在內的許多實驗室長期使用,高薪的「專家證人」也都表示贊同),經優秀的研究人員調查後,發現它們的結果都是不可靠或毫無價值的……這是法庭上對垃圾科學的精彩反駁。
——Kirkus Reviews, Starred review
☆引人入勝……嚴肅證明了我們在科學和法律方面都應保持謙遜,並承認我們的知識有限,且容易犯錯。正義問題太重要了,絕不容靠耍花招解決。
——Washington Examiner
☆直到上週我都還不假思索地相信測謊,直到我讀了這本書,書中仔細且無可辯駁的解釋了幾乎所有司法科學都不可靠,且大多數完全是假的。
——The Spectator
☆有力地揭露了破綻百出的刑事司法制度,研究深入且撼動人心。想知道不可靠的證據如何維持現狀的人,絕對不容錯過。
——Christina Swarns,無辜計畫執行主任
☆由無辜計畫律師法布里坎特所寫的這本引人入勝的書,向我們展示了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垃圾科學是如何將無辜者定罪。忘記《CSI犯罪現場》和你以為的法庭科學吧,你更該看的是這本令人大開眼界的書,它才是來自為真正正義而戰的第一線。
——Itiel Dror,倫敦大學學院認知神經科學高級研究員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克里斯•法布里坎特M. Chris Fabricant
「無辜計畫」的策略性訴訟部門主任,也是美國司法科學和刑事司法制度的頂尖專家。曾現身Netflix紀錄片《清白檔案》(The Innocence Files),也在幾乎所有主要媒體上發表過公開評論。
法布里坎特是前公設辯護人和實務法學教授,他把二十多年的實務經驗,從美國南方棉花州的死刑案件訴訟,到南布朗克斯區的輕罪案件,都融入寫作紀錄。
出生於紐約市,成長於亞利桑那州的塞多納(Sedona),一九九七年自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畢業以來,就一直住在布魯克林。


譯者簡介

堯嘉寧
台灣大學法律學碩士,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社會人類學碩士。現為英/日文專職譯者,譯有:《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被誤解的犯罪學:從全球數據庫看犯罪心理及行為的十一個常見偏誤》、《從噁心到同理:拒斥人性,還是站穩理性?法哲學泰斗以憲法觀點重探性傾向與同性婚姻》等書。

 

目錄

目錄:

第一部:維吉尼亞州訴基思・艾倫・哈沃德案與垃圾科學的興起

•垃圾科學與美國刑事司法制度

•牙醫做為鑑識專家

•認證、判例法與泰德・邦迪

•致命性

•致命的胡說八道

•最高法院的垃圾科學

•生命、自由與「道伯案」

第二部:德州訴史蒂夫・馬克・錢尼案與DNA革命

•無辜計畫

•美國國家科學院的聽證會

•史蒂夫・錢尼的前進道路

•鑑識科學的神話破滅

•大量監禁時代的終局性原則

•拒絕承認他們是無辜的

•處死無辜的人

•史蒂夫・錢尼被繫上鐵鍊

•現狀

第三部:密西西比州訴埃迪・李・霍華德案及垃圾科學的清算

•取消垃圾科學

•咬痕戰爭的第一槍

•史蒂夫•錢尼的新律師

•基思•哈沃德遺失的樂透彩券

•咬痕戰爭益發險惡

•史蒂夫•錢尼的新檢察官

•基思•哈沃德喊出「將軍!」

第四部:埃廸霍華德、史蒂夫錢尼與牙醫的背水一戰

•我們的英雄

•德州法醫科學委員會的聽證

•史蒂夫•錢尼與他在審判時的檢察官見面

 

推薦序
不要在司法科學中念舊
by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常務監事 葉建廷

關心冤案的朋友,對於紐約卡多索法學院成立的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想必不陌生。於一九九二年成立的無辜計畫,其任務是協助申冤者聲請DNA鑑定,透過DNA平反冤錯,至今已超過三百七十五起平反案件。在成功透過DNA救濟多起冤案後,無辜計畫於二○一二年成立一個重要的工作部門:策略性訴訟部門(Strategy Litigation department),以「避免垃圾科學進入美國法庭」為核心目標,即便案件仍在訴訟中,也可能受理介入,不以判決確定為限,甚至不論被告是否真實無辜,只要檢察官起訴證據牽涉瑕疵科學,就有策略性訴訟部門參與的可能性。

對於一個以冤案救濟為宗旨的組織而言,把資源運用於「沒有冤的案件」似乎難以想像。然而,根據美國學者布蘭登.葛瑞特(Brandon Garrett)在二○一一年針對美國兩百五十起DNA平反案件的研究,有百分之七十四牽涉到科學證據,許多平反者都被法庭上不可靠的鑑定方法而被判罪,例如毛髮比對、咬痕比對(bite-mark comparison)、指紋比對等,苦坐多年冤獄後,才經由DNA平反。換個方向思考,這些錯誤科學讓無辜被告要付出如此嚴重代價,如果能盡可能減少錯誤科學的使用,自然就能減少冤錯。「糾錯也要防錯」,這正是無辜計畫成立策略性訴訟部門的緣由。

咬痕比對源自美國一九七○年的刑事鑑識實務,發現被害人身上可能的齒痕傷勢,再製作嫌疑人齒模,由聲稱具有比對專業的牙醫,藉由觀察齒模與咬痕之間有無相似或相異之處,作出比對結論,究竟被害人身上的傷口是誰咬的。這群專家們於一九七六年成立美國法醫牙科學會(American Board of Forensic Odontology),並為牙醫們從事認證,專家們也發表期刊論文,介紹案例與比對方法。有專家、有方法,還有專業社群,這時候咬痕比對看來是如此「科學」!沒想到在多年之後,DNA鑑定結果排除涉案,證明那些被比對相符的「行為人」,其實是冤案被害人。

本書作者克里斯•法布里坎特(Chris Fabricant)自二○一二年起開始在紐約無辜計畫服務,策略性訴訟部門創立後擔任該部門主任,而本書,可以說是該部門運作多年下來的重要成果,以三位冤案被告漫長的平反故事,帶領大家認識以下這兩個問題:「咬痕比對如何從法庭上的專業意見,變成垃圾科學?這些帶有社會知名度的破案牙醫,如何造成冤案」克里斯的文字流暢,讀者們可以迅速地隨著書寫,進入這位冤案救援律師的工作日常——如何受理案件?如何在法庭上與專家抗衡?又如何讓冤案得以進展?

回望台灣,二○一五年再審開啟,改判無罪的呂介閔冤案,正是受到咬痕比對所誤的冤錯案。專家出具報告指出被害人身上咬痕,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為呂介閔所留下,而且是一個具有報復性的、故意的大力咬痕,法院以此專家意見認定呂介閔故佈疑陣,判決有罪。所幸,呂介閔堅持清白,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為呂介閔發動DNA再鑑定,新鑑定結果排除呂介閔,檢察官並參考美國近年來發展,援引美國國家科學院報告二○○九年的NAS報告《提升美國司法科學:前進之路》(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 Path Forward),指出咬痕不可採信,為呂介閔聲請再審,開創了近年來檢察官為重大刑事案件聲請再審的先例(台灣高等法院一○四年度聲再字第一七九號刑事裁定),台美兩國的冤案救援行動,在呂介閔案的平反上有了重要的交集:質疑咬痕比對的科學性,並透過DNA平反,而且還是由檢察官重啟調查

本書有許多的冤案故事,有令人心碎的遺憾,也有讓人振奮的魔幻時刻。關注冤案的朋友們在閱讀之時,應該都能聯想到台灣的冤案救援行動。對於從事制度改革的夥伴,本書同樣值得推薦。在此,我想特別提到德州的一項特殊冤案救濟制度,二○一三年,德州立法規範,如果在監收容人可以證明當初判有罪的科學證據有瑕疵,即應給予再審的機會,成為全美率先創立此制度的一州。這個制度,在本書稱作「垃圾科學令狀」(Junk Science Writ)。在冤案救援的世界中,最常面臨的課題是必須回應「科學證據不科學,並不代表被告就是無辜」,救援團隊得拿出一翻兩瞪眼的清白證據,才有可能說服法院。德州這項垃圾科學令狀制度的重要性在於,一旦有罪判決援引的科學證據基礎受到動搖,就不能容忍無辜被告繼續困在舊科學裡面。我想到此時此刻正向法院提出第四次再審聲請的呂金鎧先生,當初判決有罪確定的證據,其中有一份是一九九四年的「DNA-HLA-DQα」報告,鑑別力較差,時至今日他仍被迫困在這份鑑定報告裡面。有多少無辜被告因為舊科學而被無奈定罪,我們無從計數。德州這個制度警醒了我們,不要在司法科學中念舊!

科學進展日新月異,以今非古自屬當然。期待有朝一日台灣引進這類制度,不讓垃圾科學困住被告,並讓無辜之人都得以平反,並重獲自由。是為序。

 

推薦序
質疑科學證據是法律人的工作
by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 金孟華

法律上有一個概念叫做「法安定性原則」,該原則強調的是一個國家的法律規範必須要穩定,不要朝令夕改,這樣人民才會信賴法律、信賴政府的施政,如此才能建立一個安定的法秩序。法安定性原則也影響著司法對於法律的解釋與操作,實務工作者在處理個案紛爭的時候,如果遇到法律上的疑義,所有人都會去尋找過去的實務見解看看能不能獲得解答,司法就是透過實務見解取得穩定性。

然而,法律人尊重前例的習慣遇上科學證據會產生嚴重的問題。首先,法律人如果把法安定性的習慣運用到科學證據上,很容易會產生一種「以前可以使用的證據,現在就可以使用」的預設立場。因此,許多過往使用的科學證據很容易在未經嚴格檢驗的情況下,在個案中持續被使用。此外,大多數的法律人對於司法科學,乃至於科學整體都感到陌生,因此雖然法律上已有機制檢驗進入法庭的所有證據,但實際上這些機制在遇到科學證據時,其效果都會遭到打折。第三,許多科學證據存在本身的目的就是為了服務司法,鮮少有其他的用途,本書中提到的如咬痕、工具痕跡、毛髮或纖維比對、火場鑑識等等,都幾乎是這種專門為了司法而存在的技術,因此只要做為使用者的司法,對於證據的品質是可以接受的,司法科學證據不一定會像其他科學領域一樣不斷創新精進。

綜合前述,法律人在評價證據時,習慣沿用過往的前例,這樣的預設模式在法律人欠缺能力檢驗科學證據,以及科學證據本身缺乏創新精進的動力的情況下,最後的結果就是本書中所提到的諸多可信度存疑的(偽)科學證據在法庭中不斷被使用。

我國過往的司法改革討論,多半將重心放在法庭中的「人」身上,比方說因為不信任法官,所以從職權進行主義修改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讓兩造有更大的空間主導證據調查的進行;現在隨著國民法官法的實施,更進一步傾向於當事人進行,減縮法官的主導能力。這些變革雖然都是重要的,但是如果法律人對於科學證據的態度沒有改變,關注法庭中的分工與角色對於證據檢驗的品質似乎沒有直接的幫助,我們只是將指責的對象從過往的法官移轉到兩造,然後再讓國民法官一起承擔罵聲罷了。

過去這幾年,只要有機會都會前往美國參與無辜計畫舉辦的年會,每年科學證據都一定會是年會主題之一,站在台上講述科學證據的專家不一定都是科學背景出身的人,很多時候是承辦案件的律師、檢察官、法官。這些法律人有一種辦過某種案件,使用過某種科學證據,執行過專家的交互詰問,就可以來討論科學證據的自信與能力。

我想我們的法律人也可以做得到。在個案中對不懂的議題進行了解,竭力找出不同的可能性並進行說服,本來就是法律人的專業。針對法律議題,過往的實務見解固然重要,但是法律人本來就是在做挑戰實務見解的工作。隨著時間經過,實務見解會隨著個案中的辯論而改變,而法律就是在這個試煉的過程中,不斷進步。期待法律人透過本書認識到科學證據的本質與限制以後,也可以把科學證據的可信與否比擬作法律的辯論,讓每一場審判都使科學證據接受試煉,追求個案正義的同時,也敦促科學證據的持續進步。


 

 

詳細資料

  • ISBN:9786263189393
  • 叢書系列:人與法律系列
  • 規格:平裝 / 480頁 / 21 x 14.8 x 2.5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出版地:台灣
  • 適讀年齡:0歲~9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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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原來,刑事鑑識並不科學》

年初,在網路書店買了這本《法庭上的偽科學:從齒痕鑑定冤案檢視美國刑事司法系統中的垃圾科學》,花了幾天的時間仔細閱讀。看完後,我受到非常強烈的震撼!
知道我讀完本書後最大的感想嗎?我覺得,在我心中,曾經如此堅信的某座神像,突然之間崩解了…
從很多年以前,我就迷戀上刑事鑑識科學。那一年,李昌鈺博士剛從美國康乃迪克州千里返台,指導調查局成立國內第一座DNA實驗室,並且對調查局第六處負責刑事鑑識的相關人員授課,教導他們許多新的鑑識技巧。
當年,李昌鈺還不是全國知名人士,我們也不明白DNA能做出什麼特殊的鑑定判斷。DNA實驗室能發揮什麼樣的功能,我們更是渾然不知。但我更好奇的是,警官出身的李昌鈺,如果要回國貢獻所學,為什麼會跑去調查局,而不是刑事警察局?
當年的調查局長吳東明解答說,因為他和李昌鈺是莫逆之交,兩人國中時代還曾同班三年。喝過洋墨水的吳東明一直期待提升調查局的刑事鑑識能力,他知道李昌鈺鑽研這個領域多年,在美國康州也早已設立一個大型的實驗室,且運作良好,有意請李昌鈺把他的研究心得傳回國內,而李也欣然應允,所以才有了那一趟的傳承之行。
我因為採訪工作之便,得以在第一手時間獲悉這一切,並聽聞李昌鈺授課的內容。說真的,那一次,我在場旁聽得目瞪口呆,就像發現新大陸一般。我覺得,刑事鑑識真是一門太有趣的學問了,透過刑事鑑識,很快的就能將特定嫌犯的身分排除或確定,減少冤獄發生的可能性,這比傳統屈打成招的辦案模式好得太多了。
講到傳統辦案,我記得以前跑警局新聞時,刑警有時會跟我說,警方破案新聞稿常常會寫什麼「曉以大義」、「嫌犯坦承不諱」,其實,「哪有什麼曉以大義啊?」、「告訴你,什麼叫曉以大義?」、「灌水喝尿,就是曉以大義!」、「刑求逼供,就是科學辦案!」我也承認,我曾在某個晚上,在某間警察分局的地下室裡,被一名熟識的刑警叫住:「小范,幫我抓腳!」我按住一名雙手反銬在背後的嫌犯的雙腿,他臉上矇著一條毛巾,只見喚我的那名刑警,手提著一壺大水壺,從半空中把水注入他的口鼻,他被嗆得全身掙扎,猛烈扭動及抽搐的力量從被我鎮壓的雙腿傳到我的兩掌,這麼深刻的印象,即使時過三十餘年,我忘也忘不了。
見過傳統辦案模式的我,再聽了李昌鈺醍醐灌頂的指導,我眼前豁然開朗。我深刻的體認到,文明社會都應該要熱烈擁抱並學習這一套全新的學問。
幾年後,桃園縣長劉邦友官邸血案發生,全國警力投入後仍破不了案,甚至,連歹徒是如何侵入官邸,是以什麼樣的次序去綑綁那九名被害人的,都無法判斷。最後,刑事警察局只好把李昌鈺從美國請回來指導。而李昌鈺只花了幾分鐘,就破解了歹徒制服被害人順序的這個謎團。
當然,劉邦友官邸血案並沒有因為李昌鈺博士的到來而偵破。因為,當年的警方,對於刑事鑑識科技全然陌生,不知道維護現場的重要性,許多重要的跡證都被破壞殆盡,無法還原。所以,就算是神仙再世,恐怕也難以挽救這個已經殘破不堪的現場。
但李昌鈺的訪台,還是有價值的。他事後對國內多位負責辦案的偵查人員授課,劈頭就問大家:「一滴血滴到地上,要多久的時間才會乾掉?」然後,他再出示幾張照片,問大家,直徑0.5cm、1cm的血滴滴痕,是從多高的高度滴下的?
全場,沒有半個人回答得出來。
在當年,在台灣的警界,刑事鑑識是一片荒漠,連血滴噴濺痕這麼基礎的鑑識能力與認知都沒有。
之後,刑事警察局把翁景惠、程曉桂幾位優秀的警界菁英送到美國,接受李昌鈺手把手的訓練,他們回國後也極力貢獻所學,建立國內的刑事鑑識體系及現場採證的SOP流程。但直至2023年8月,刑事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才正式納編,成為一個法制化的單位。
其實,刑事鑑識是一門具高度跨領域的科學,涉及的領域包括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心理學、法律及工程等等學門,除了要運用這些學門的科學原理之外,還要配合大量的工具運用,此外,鑑識科學更是一門內、外勤兼具的工作,鑑識人員必須先到犯罪現場進行勘察,再視需要進行現場重建、跡證採集,回到實驗室後還要再作槍炮彈藥比對、藥(毒)物分析、指紋鑑定、文書(印痕)鑑定、DNA鑑定、聲紋鑑定、咬痕鑑定及測謊等不同專業,可以說是非常繁複的科學。
在台灣,屍體檢視、相驗及解剖是屬於法醫的工作,與刑事鑑識中心保持著一定的距離,但在很多國家,例如美國,法醫和鑑識人員的工作幾乎是綁在一起,畢竟,很多證據是從屍體上採集、發現的。如果把法醫學和刑事鑑識科學像鋸箭法般的一分為二,首尾不相聯繫,當然就很容易發生資訊落差問題,這也是我一直覺得國內刑事偵查業務分工時最應該要調整和改進的地方。
就我個人而言,因為長期主跑司法檢調路線的新聞,所以對於屍體和刑事鑑識都產生了強烈的興趣。國內許多這方面的書籍我都找來看過,有時看到欲罷不能,一邊吃便當時,還一邊翻看書頁,朋友路過時,看到書上一幀幀血淋淋的屍體照片,都大吃一驚,懷疑我看著這樣的照片怎麼還吃得下飯?
但也因為過往接觸到的幾乎都是正面的訊息,從沒人跟我說過刑事鑑識科學並不科學,也沒人質疑很多鑑識方法都有問題,所以,我從來也都對刑事鑑識的證明力抱持肯定的態度,直到讀完這本《法庭上的偽科學:從齒痕鑑定冤案檢視美國刑事司法系統中的垃圾科學》,才徹底顛覆我的觀念。
這其實是件很可怕的事。
你長期以來堅信不疑的一座巨塔,原來只是砌在海灘上的砂堡,或只是海市蜃樓,原來竟是如此虛幻不實。那麼,我之前讀到的內容,難道都是騙人的?電視劇CSI影集,難道都是神話故事?
當然,我早就知道,從事刑事鑑識科學的人,一定要腦袋清楚、外加反應快,才能破解一道道的難題,這和端坐在實驗室裡,穿著白袍,拿著試管的傳統科學家很不一樣,但我從沒想過,正因為刑事鑑識領域裡,有太多人為介入及人為判斷的空間,所以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操作過程後所得到的結果,有時會有天壤之別,而這正是被後來很多質疑刑事鑑識證明力的學者所詬病之處。
舉例來說,前述提到的劉邦友官邸血案,同樣是鑑識人員,為什麼別人無法判斷兇手闖進劉宅後制服被害人的順序,但李昌鈺就辦得到?因為,只有李昌鈺想到,要警方把當初綑綁被害人雙手的封箱膠布拿出來比對。一段一段的封箱膠布都是手撕的,把每一段膠布的撕口兩兩相比,如果能順利且無縫接合,就能還原膠布被撕下來的順序,再對照每段膠布原本是綑綁哪一名被害人,就能判斷出被害人被制服的順序。
再例如,在一件奪車殺人案中,兇嫌棄車逃亡前把全車上的指紋痕跡都擦掉了,鑑識人員根本採不出指紋,這時,李昌鈺博士出現了,他跟鑑識人員說,去查查駕駛座上方的後視鏡的後方,果然查到大姆指、食指和中指三枚指紋。原來,嫌犯搶別人的車子開,上車後一定會調整後視鏡的角度。嫌犯下車擦掉方向盤、排檔桿、車門把上的所有指紋,但忽略了後視鏡。
這些神來之筆的技巧,說穿了完全不值錢,但首次被點破時,眾人都有大夢初醒的感覺,並對李昌鈺欽佩不已。
所以,刑事鑑識領域是非常師徒制的,一定要有一位名師以親炙的方式的把自己多年來累積的經驗,一點一滴的傳授下去,徒弟的慧根愈高,學到愈多,就愈能展現過人的絕技,愈能融會貫通,就愈能把這門獨門絕學發揚光大。所以,刑事鑑識人員儼然是一個門派,門外和門內的兩群人,完全不同。
但本書作者告訴我,科學不該是這樣子的。他說,科學應該是可以一再重複驗證的,而且,任何人以同樣的操作方式,得出來的結論應該都要相同,這才是科學。
那麼,刑事鑑識出來的證據符不符合科學的基本要求?本書作者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五個判準:一、該證據必須有一個經過(且通過)測試的假說,也就是不再適用「我說了算」原則;二、必須有同儕審查的文獻證明該技術已經通過科學界的審查;三、必須知道其錯誤率;四、施行者必須遵守控制下的標準;五、可以將科學界的接受度列入考慮,但這不是主控因素。
在這個標準下,一個沒有可供檢驗或已通過檢驗的假說、沒有經同儕審查的文獻驗證該技術、沒有錯誤率、沒有控制下的標準,鑑定出來的結果就只能是一個「意見」,而不能成為結論,更不是客觀科學。
所以,包括毛髮和纖維顯微鏡比對(微物證據比對)、彈道學、鞋印、輪胎胎紋、縱火調查、血跡噴濺證據、筆跡、咬痕等,這些刑事鑑識中常出現的結果,都不能算是客觀科學,只能屬於是基於訓練和經驗得來的主觀意見。
作者作出這樣的結論,我相信所有的刑事鑑識人員(甚至是我)都很難接受,但作者明確的說,幾乎所有的刑事鑑識都嚴重依賴「人為詮釋」,或是我們稱之為「訓練和經驗」,所以它的確定性就難以量化。
換句話說,大部分的人(包括我在內)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我們都太容易相信專家、太容易服從權威了。當一個自稱在刑事鑑識領域裡浸淫多年的人站在法庭上指手畫腳,說著旁人一知半解的術語時,我們總覺得這些專家說一不二,我們很難否定他們如此斬釘截鐵的判斷。但如果仔細推敲,這些所謂的專家所做出的判斷,有沒有科學的根據?其實很多都經不起檢驗的。
本書作者就告訴我們,毛髮比對不可信。曾有實驗結果顯示,找一群曾經作過毛髮鑑定的專家,讓他們重新鑑定他們鑑定過的毛髮時,他們會作出不一樣的結論,甚至有人會把狗毛鑑定是人的毛髮,把白人的陰毛鑑定是黑人的頭髮,這是多麼可怕的偏誤啊!
本書作者也以齒痕鑑定為例,說明這一套鑑識科學造成了多麼嚴重的冤獄。
在本書中,有人因為齒痕鑑定的結果,坐了28年的冤牢,有人在死牢裡關押了26年才重獲自由,更有人被監禁了33年之久。此外,當然還有數不清的無辜者因為齒痕鑑定出來的錯誤結論,而被判決死刑伏法。
作者在書中詳細告訴我們,牙科,本來不屬於刑事鑑識的一環。當然,牙科在某些刑事案件中的確能派上用場,例如,發現無名屍時,若死者曾經有補牙、植牙等情形,再對照相關牙科的病歷資料,的確可以查出死者身分,但牙醫學對於刑事案件的貢獻大概也就只有這麼多了。可是,牙科們不甘心,他們一心想要擠進刑事鑑識的領域中,最後,透過種種的努力,「美國法醫牙科學會」終於成立,學會裡的成員也成為法庭中經常出現的專家證人。
這些專家證人在法庭上要比對、證明及鑑定的,是屍體上出現的咬痕。他們要從特定嫌犯的口中製出齒模,再用齒模來比對屍體上的咬痕,看看是否相符,以便確認或排除特定嫌犯是否為真兇。
用這種齒痕鑑定,美國刑事法庭判處了多名被告有罪,並入獄服刑,甚至執行了死刑。
其實,這樣的冤案不只發生在美國。在台灣,一名無辜的男子呂介閔,在2000年被控謀殺女友,纏訟10年才被判殺人罪成立,處有期徒刑13年。而本案在一審時,士林地院法官曾以二十多頁的判決理由,痛批測謊過程草率,且指責調查局的測謊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以涉案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本案二審也維持無罪判決,但上訴至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改判有罪,並判刑11年。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再度上訴,至更三審判刑13年才確定。
而最高法院駁回呂介閔上訴理由,主要是認為,死者左乳房咬痕,鑑定比對齒模後,證實是呂介閔所為。呂雖辯稱是性行為時留下,但鑑定卻顯示郭女左乳房的「咬痕,是超過十公斤的力道才能造成,不像一般正常性行為下的親吻,且咬痕應是在死亡前一天留下,非正常親密關係下產生。」另外,負責鑑定的法醫石台平也作證指出,咬痕是「由愛生恨」的表現。兇嫌在行為當時,被害人應已陷入昏迷,且瀕臨死傷。但呂介閔服刑4年之後,在2014年12月,刑事局以最新技術鑑定被害人陰道、內褲上衛生棉上的精液,發現DNA型別與呂介閔不同,代表兇手另有其人。高檢署再參考美國國家科學院2009年提出的NAS報告,指出咬痕證據不可採信,為呂介閔聲請再審,高院也在2015年緊急裁定,停止呂介閔刑罰之執行,同年底,高院再審判決呂介閔無罪。
但這樣的判決結果,能讓誰滿意?死者的母親聆判後喃喃的說,之前的證據都指向是呂介閔殺死女兒,現在又說DNA檢驗的結果不是他,咬痕證據不可採,「司法有還女兒公道嗎?那誰才是真兇?希望司法能幫忙找出來啊!」
冤案發生之可怕,不只讓一名無辜者受冤坐牢,更嚴重的是,讓真兇逍遙法外,這等於是雙重的不正義。而冤獄之所以產生,是受到大家深信不移的刑事鑑識的判斷結果所致,但最終,我們突然發現,刑事鑑識裡面原來一堆鑑定方式都是偽科學,這怎能讓大家接受?
就像是我們熟知的「嬰兒搖晃症候群」。
本書作者告訴我們,「嬰兒搖晃症候群」是一種有爭議的醫學診斷。它的理論認為,如果一名嬰兒身上沒有任何外傷,但出現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和缺氧性腦病變,這名嬰兒就很可能曾被劇烈搖晃,才導致大腦在顱骨內旋轉而導致重傷。
但本書作者沉痛的說,已有專書在討論這種大致上已經不足以採信的法醫學診斷造成的錯誤定罪,還說「嬰兒搖晃症候群」造成的司法誤判,至少和咬痕證據一樣多。
可是,迄今,「嬰兒搖晃症候群」仍是個顯學。如果你不相信,你現在去Google蒐尋「嬰兒搖晃症候群」這幾個字,你會發現,一頁一頁的頁面裡,還是滿滿的文章在討論這種症候群對嬰兒的危害。顯然,迄今還是有大多數的人們不認為「嬰兒搖晃症候群」是一種垃圾科學的判斷。
在本書裡,作者告訴我們,為什麼咬痕鑑定不可信?「因為皮膚上的傷口會擴散,而且一直在改變。即使是在理想的實驗室環境下,皮膚也無法精確地記錄咬痕。」簡簡單單的幾句話,其實就把咬痕鑑定的科學性完全推翻。
美國國家科學院在2009年提出的《NAS報告》中也說:「雖然大多數法醫牙科專家都滿足於咬痕可以指出積極辨識身分所需的足夠細節,但其實沒有科學研究支持這種評估方式,也沒有進行過大規模的人口研究。許多例子中的專家在評估同樣一份咬痕證據時,會存在很大的分歧,導致此類證據的價值和科學客觀性遭人質疑。」
到最後,連美國首屈一指的咬痕專家也承認:「咬痕分析系統存在缺陷,它遠不如我們所想像的那樣精確。」、「我不再相信咬痕分析。」、「我不認為它應該在法庭上使用。」、「我認為應該使用DNA把咬痕扔掉。」
但直到2016年2月,德州法醫科學委員會才建議停止使用咬痕證據。
更有甚者,歐巴馬總統的科學與技術顧問委員會在2016年提出《PCAST報告》,結論說,包括指紋、槍枝分析、工具痕跡、鞋印、毛髮顯微鏡比對、DNA混合型判讀及咬痕,沒有什麼鑑定技術能夠識別犯罪現場證據的確切來源!大部分技術甚至無法判斷證據來自嫌疑人的可能性有多少。
雖然美國司法部仍然勉強抵抗認為:「法醫所做的型態比對是將有疑樣本的特徵、特點和整體形狀,與一個已知的來源互相比較;它們不須進行測量。」司法部認為,只要經過訓練和經驗以及仔細的觀察證據,對一般人而言就已足夠。
但本書作者告訴我們,這種相互比對的方式,不是科學。因為,不同的人來進行比對,就有可能發生不同的比對結果。如果利用這種沒有絕對客觀性的判斷結果來論定一個人有無犯罪,這不是太危險了?
我必須承認,看完這本書後,我自己覺得非常沮喪。我花了三十年的時間努力研究刑事鑑識各種技術,最後竟然是垃圾科學,完全經不起科學定義的檢驗,那麼,誰能告訴我,什麼才是亙古不變的真理?
本書作者告訴我們,解決垃圾科學的方法很簡單,就是矇上專家的眼睛,不要讓他們看到那些無關的案件資訊。誠哉斯言,但,我想問的是,絕大多數已經被這些垃圾科學污染的人們(包括我),要怎麼再矇上自己的眼睛,裝作這一切都不曾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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